2018年12月18日,欧委会法规(欧盟)2008 / 2005 发布,修订了REACH法规附件十七第51条中的邻苯二甲酸盐限制。通过新增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扩大了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数量,并且限制范围将扩大至纳入所有产品的塑性材料。上述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额外限制将适用于2020年7月7日之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
来自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技术服务部 5 分钟要求概述
欧洲委员会已决定对第51条作出以下修订:
• 将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数目由3种 (DEHP、DBP及BBP) 增至4 种 (DEHP、DBP、BBP及DIBP) 。
• 将限制范围从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中的塑性材料扩大至所有产品的塑性材料,特定产品除外。
要求
当前要求 | 最新要求 | |
范围 | • 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 | • 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 |
限用邻苯二甲酸盐 | DEHP, DBP, BBP | DEHP, DBP, BBP, DIBP |
材料 | 塑性材料 | 塑性材料 |
要求 | = 0.1%,按重量(总和)计 | < 0.1 % ,按重量(总和)计 |
豁免
特定产品可豁免上述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的最新限制,例如:
• 其中的塑性材料不得与人体粘膜接触或者长期接触人体皮肤的工业、农业专用物品或者仅限户外使用的产品。
• 2020年7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产品
•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
• 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医疗设备;电子电气设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
定义:
“塑性材料”指下列均质材料:
• 聚氯乙烯 (PVC)、聚偏二氯乙烯 (PVDC) 和聚醋酸乙烯酯 (PVA)、聚氨酯
•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料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尤其包括聚合物泡沫和橡胶材料)
• 表面涂层、防滑涂层、整理、贴标、印刷设计
• 胶粘剂、密封剂、油漆和油墨
“长时间接触人类皮肤”是指每天持续接触超过10分钟或间断接触超过30分钟。
“儿童保育产品”是指旨在促进儿童睡眠、放松、保健、喂养或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
更多信息:欧委会法规(欧盟)2008 /2005